成都商报电子版
当我在网上花2000多元购买进口咖啡时,我不仅发现它的味道与我平时喝的咖啡有很大不同,而且还有恶心、头晕等副作用。经询问,买家孙先生发现其购买的咖啡产品含有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分,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诉讼,进行了审理,并于日前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向孙博士出售咖啡的卖家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责令该网店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的赔偿金。
喝了2000多元网上买的咖啡后,他感到“恶心、头晕”。
喜欢喝咖啡的孙先生和朋友在淘宝网店购买了5包马来西亚花草咖啡,花了90元。同事试饮后,反映味道好喝,孙某又从网店购买了9盒同款咖啡,并支付了2160元。
然而,当孙先生喝了这次购买的咖啡时,他发现它的味道与他平时喝的咖啡很不一样,而且他还出现了恶心、头晕等副作用。通过卖家客服的询问和询问,孙女士了解到,她购买的咖啡原料为东革阿里、瓜拉那、玛卡、咖啡粉。上述成分中,东革阿里既不是新食品成分,也不是食品药物类似物,因此不能作为食品食用。
同时,该咖啡产品的外盒包装和内袋包装均为外文,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标注食品或药品批准文号。
孙认为,该咖啡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非法添加非食品成分东革阿里。此外,产品中添加的新食品成分玛卡没有显示出摄入量或禁忌群体。作为食品销售商,该网店未检查产品的认证证书和其他标签,允许非法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严重侵犯了孙公司的权益,因此我们将对该商店提起退款诉讼。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卖家“退款1件,赔偿10件”
该案在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理,但卖方并未出庭参与案件。法院认为,卖方被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的,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同时,孙公司表示,其通过网络邮购方式从网上商店购买了与事件相关的产品,双方之间的销售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涉案产品为境外进口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2条规定,网络商店销售的涉案食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照进出口货物检验规定需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合格的,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检验的要求是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被告作为企业主,有责任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
但本案中,该网店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食品包装上未依法标注中文标签或食品药品批准文号。它没有显示出来。本案中网店的交易行为可以认定为违约行为,其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同时,法院还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在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下,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应当赔偿生产者、经营者10元。法律确定这是可以做到的。要么价格翻倍,要么您的损失将增加三倍。因此,最终判决该网店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孙女士购物费用2160元,并支付赔偿金21600元。
网上购买进口食品要注意什么? 你需要明白这三个关键问题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上购物变得越来越流行。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在网上购买进口食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关注进口食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与卫生、营养和其他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和说明书的要求。《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中文标签,依法需要说明书的,也必须有中文说明书。
第二个问题是进口原料中是否含有不符合日本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成分。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已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部分进口食品成分未列入该清单。也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其写在包装袋上,让消费者难以理解。东革阿里,一种相关的咖啡,不包括在此列表中。
第三个问题是销售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超出该许可证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很难获知销售者是否拥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其食品经营活动是否在许可证范围内,也很难获取相关证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同时,政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奶粉食品、婴幼儿奶粉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这些特殊食品的生产和经营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 (成都商报、红星报记者杜玉泉)